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委机关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意见》(管理服[2008]115号)文件精神,中国建材工程建设协会向全体会员企业及全国所有的建材工程建设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积极组织节能行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节能意识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新时期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深入开展能源资源节约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和节俭意识,对促进建材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各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全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大力倡导节俭文明的社会风尚,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从点滴做起,厉行节约,努力营造崇尚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形成全行业节能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相关法规,实施建材工业节能化战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的节能法在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根据我国国情和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方针,而建材工业属于资源性和能源性产业,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现节能减排降耗,对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企业应在企业发展的宏观战略上,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摒弃追求经济效益忽略环境保护,竭泽而渔破坏长远发展的观念和行为。在具体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各环节中,大力发展和推行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积极参与技术改造,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目标,确保取得实效 。
三、促进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快创新的步伐
建材工程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推进循环经济生产方式,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大力促进科学研究的开展,加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倡导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设计和开发工业废弃物再利用的技术和产品,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等工业废物及余热进行综合利用,制定减少能源消耗,减少废弃物的节能降耗目标及措施,从而达到建材工业节能降耗减排的的效果。
四、各单位机关应根据各自的办公条件和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目标,开展确有实效的节能活动
(一)每周少开一天车。各单位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同时倡导个人少开一天车,选择公共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尾气排放。
(二)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要求外,单位办公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并倡导职工个人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三)节电节水。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对于水路管线要勤检查,防止跑水漏水、使用节水笼头,减少水的浪费。
(四)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签字笔、纸杯、筷子等,推广使用电子文本,减少办公用纸,提倡重复使用。
(五)培养自觉节能习惯。及时关闭微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减少待机消耗。
希望各广大建材工程建设企业立即行动起来,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宣传,努力实践,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为推动建材工程建设业的科学发展,实现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